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222019-10
各区县(自治县)委党校(行政院校)、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校(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委校发〔2018〕100号)规定和校(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要求,校(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满两年仍未报送项目成果或结项材料鉴定不合格的,按撤项处理。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校(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在研的校(院)级科研项目实行限期结项,至2020年7月1日截止,逾期按自动撤项处理。
二、对2018年以来立项的校(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满两年仍未报送项目成果或结项材料鉴定不合格的,按自动撤项处理,不再另作通知。
三、希望各项目主持人高度重视,把握项目研究进度、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课题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科研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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