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部门:
根据校(院)“2024年度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及管理情况内部审计”整改要求,为保证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及科研管理更加规范,经校(院)分管领导同意,现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委校发〔2022〕19号)及《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渝委校发〔2022〕31号)中相关内容作补充说明,新的规范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根据校(院)内部审计整改要求,特对科研项目市内交通费、会议费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在报销时需提供的附件作以下说明。
(一)科研项目市内交通费
不可报销同一时间产生的多种票据,不可报销法定节假日期间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出租车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
报销出租车发票或公交卡充值发票时需将票据粘贴在计划财务处《经费报销手册》中的报销单据粘贴单或者A4纸上,将系列调研起止年月、事由、地点(区域)、总金额等信息填入附件1中并打印签名。
2.加油发票、网约车发票
报销加油发票或网约车发票时将产生时间、调研事由、往返地点等信息填写汇总至附件2中并打印、签名。
(二)科研项目会议费
内部审计指出科研项目会议报备单需明确用午(晚)餐,新的科研项目会议报备单样式见附件3。
(三)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申请发放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需附上发放表,表格样式及发放标准见附件4。
二、关于《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出版合同由受资助人与出版社直接签订,不盖校章;《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中“署名作者签字”栏增加“申请人承诺若产生出版收益优先返还出版资助资金”的表述,并新增盖校章栏。新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样式见附件5。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项目组需按照研究进度发放绩效,出现延期的需按制度要求扣减绩效。
2.项目组成员出现变更的需及时在内控系统进行更新;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在内控系统中的项目组成员从立项时即需与发布单位管理网站上的成员信息保持同步一致。
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要求,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费提取上限为2000元。
4.经费体量50万元(不含)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间接费比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执行。
5.报销书籍时注意和本项目研究的相关性,不可出现小说类、儿童教管教辅类、养生类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