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条件及结项资料
072023-09
一、结项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
2. 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 成果被《国家高端智库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
4. 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应当标注密级),且质量和水平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
二、结项资料
1.结项审批书;
2.论证活页(与项目申报时保持一致);
3.查重报告;
4.经费回执;
5.财务清单;
6.证明材料;
7.最终成果简介;
8.最终成果。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件1份,电子版刻光盘(文件按上述清单命名),提交至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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