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委校研〔2016〕20号
关于做好“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16〕9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院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形成相关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申报三原则
1.自愿申报:各学科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定位与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愿申报“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
2.自主整合:各学科应坚持从学校大局出发,互相支持,针对学科方向、人才队伍、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自主整合;材料填报所涉及到的人才队伍、科研成果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3.严格条件:各学科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及《“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书》(见附件2),组织填报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取消上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
1.统计时间:学科现状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人才队伍:申报的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的负责人不能重复填写,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其成果最多只能出现在两个方向(一名专家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方向的带头人)。人事关系不隶属本单位的人员不得进入团队人员,属于本单位的项目、成果等可以采用。
3.科研成果:学科评估所填成果均按“署名单位或产权单位”归属,不完全按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归属。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与合作,确属交叉学科的成果可分别填写,但最多不超过2个学科。
4.学科规划:介绍学校“十三五”学科整体规划简况,本申报学科在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及学科发展定位与目标,如果申请的是优势学科请说明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的排名及主要优势;如果申请的是急需学科请说明学科发展解决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如果申请的是特色学科,请说明其地域特色。
5.申报后变更学科人员的风险问题:因学科人才队伍结构情况,可能存在申报后变更学科负责人、方向带头人及方向骨干的问题。经咨询市教委专家,答复:“学科人员没有年龄限制。但考虑学科的长远发展,学科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最好能涵盖五年建设周期,建议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形式
9月22日下午5点以前,各学科提交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后的《“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三份)至学科办,同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文档(邮箱为60baby@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各学科提交申报材料后,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校委会审定,经公示后上报重庆市教委。相关经费按照我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保障。
联系人:刘琳,电话:68585577
附件:1.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6年8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