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对外培训项目立项准入机制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培训工作,使对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能更好的进行学员管理,树立良好学风,特制定该准入机制,从项目立项开始,加强对外培训质量及风险管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承接的所有对外培训项目。
第三条 准入标准
(一)培训主题
培训主题需紧扣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校工作的要求,符合党校主业主课。
(二)送培单位
1.送培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央企或国企;
2.送培单位需明确以学习为培训目的;
3.送培单位应统一送训;
3.送培单位能较好的对学员进行管理。对不愿、不能较好的推进学员管理工作的,项目结束后,不再继续合作。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体为党员、业务骨干、中青年干部、领导干部。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对外培训项目由项目部洽谈后,筛选出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制作项目立项登记表;
(二)立项登记表分别由教务部签字确认教务保障情况、综合部签字确认后勤保障情况;
(三)院各部门签字完成的立项登记表,提请院长签批是否立项,完成立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