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党校,两江新区党工委党校,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党校,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党校系统职称申报工作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2025年全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高级职称咨询:张静雅,023-68031065;中级职称咨询:张述龙,023-68108919)
2025年全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案
一、执行政策
2025年全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党校(含其他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1〕35号)中相应职称的学历、职称年限、教学、学术等申报条件。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援助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六)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申报安排
(一)根据《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全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
(二)申报人应在9月22日23:00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且无法填报和修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10月18日23:00前完成材料审核、人员推荐、集中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开展线上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应在10月26日23:00前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及时推荐报送至评委会,逾期将无法提交。
(三)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党校系统教师职称工作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为: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全市党校系统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系统于2025年9月5日前开放,申报人可登录系统查看申报审核时间。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四)申报人应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申报人须登录平台网报端口,进入“职称”版块,按照“个人中心→职称申报→新增申请书”的流程开展网上申报。
区县党校申报人按照“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市属事业单位按照“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中的标准,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申报单位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申报人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逾期不填报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均应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是经单位审查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详见附件1),不得上传未经单位审核或与职称评审无关的材料。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符合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三)单位推荐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指导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择优推荐、材料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全方位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各项工作。推荐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各项材料、有效证件(含原件和复印件)等进行认真审查、核验、对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齐备,并严格对照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原则上必须直接扫描原件或合规的复印件(经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中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系统自动导出)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网上办公平台集中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主管部门。
(四)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管理员应及时联系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的管理员,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五)评委会受理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审核和推荐的,视为逾期且不再受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经审核认定需退回补正的材料,申报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组建单位可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且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的基层工作实践经历、顶岗锻炼(挂职锻炼)、基层送教、调研或访学经历以及教学工作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须按照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中的规定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认定办法,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基本标准并严格执行,年限不达标的、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推荐申报。如有违规行为,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材料须严格参照《重庆市党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审核及归档要求》(附件1)进行整理归类。
(四)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研等业绩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9月22日。
(五)申报人、推荐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相应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相应条件方能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基本条件。
(六)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中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申报人、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各级审核部门及其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附件2:
重庆市党校教师教学业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