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能
  • 内设机构
  • 根据校(院)有关文件精神,科研处作为校(院)综合职能部门之一,负责校(院)科研资政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制和执行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规划;

    2.负责拟制和执行科研管理制度;

    3.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确认、合同签订、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中期检查、结项确认等工作;

    4.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组织和校(院)级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科研成果、审核、转化和统计工作以及科研精品奖励工作;

    6.承办教研部门科研资政工作目标考核和编辑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7.负责校(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推动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新型智库建设;

    9.负责学术会议、学术沙龙、理论研讨会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与校外相关单位的科研交流合作、校内各部门的科研协调等工作;

    11.负责市级智库、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和非编制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区县党校(行政院校)开展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业务指导;

    13.负责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14.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15.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